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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11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官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A法官之前夫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
B法官之叔叔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正確答案
C法官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姐夫
D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法官自行迴避限於配偶、前配偶、八親等內血親或五親等內姻親,叔叔為三親等血親屬於法官本人親屬,但若是「當事人之代理人」為法官親屬則不在自行迴避範圍,需聲請迴避。

為什麼答案是 B

法官之叔叔(三親等血親)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自行迴避條款針對法官與『當事人』本人的親屬關係,非與代理人的關係。此情況屬當事人得聲請迴避事由,非自行迴避。本題正解。

考點:前配偶迴避考點:代理人非自行迴避考點:曾為姻親考點:前審迴避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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