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主張B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大門前出言辱罵A,侵害A之名譽權,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經分由該法院法官甲獨任審理。關於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為甲之前配偶,因原有婚姻關係已消滅,非屬甲應自行迴避事由
B甲見聞A及B之爭吵過程,雖未到場作證陳述,仍為本件訴訟之潛在證人,屬甲應自行迴避事由
CB為甲親姐之配偶之父,因B為甲三親等內之姻親,屬甲應自行迴避事由
D甲於轉任法官前執行律師業務,曾於另案為A之訴訟代理人,非屬甲應自行迴避事由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5款,法官須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訴訟代理人始應自行迴避,於「另案」擔任訴訟代理人非屬自行迴避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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