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原告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以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為由,對於原第二審及第三審確定判決同時提起再審之訴,應由何法院管轄?
A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正確答案
B專屬第三審法院管轄
C原第二審法院或第三審法院均可管轄
D專屬再審被告住所地之原第一審法院管轄
答案與詳解
民訴§499規定再審原則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但§499 II明定對上下級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判決同時聲明不服者,由最高法院合併管轄;惟若再審理由『專屬原事實審法院者』,專屬原第二審管轄。§496 I 13款發現新證物屬事實認定,故專屬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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