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1 年第 25 題單選題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其上訴利益須逾新臺幣多少元,始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A50萬元
B60萬元
C100萬元
D150萬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財產權訴訟上訴第三審之利益數額,依司法院命令現行提高至逾15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3項授權,司法院已發布命令將上訴第三審利益數額提高至150萬元,故須逾150萬元始得上訴。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財產權訴訟上訴第三審之利益數額,依司法院命令現行提高至逾150萬元。
記住「民訴466條原文為100萬,但司法院命令已提高至150萬」,直接選150萬。
逐選項分析
A✕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規定司法院得減至50萬元,但現行命令並未調降,而是提高,故非正確數額。
B✕
民事訴訟法及司法院命令均無60萬元之規定,純屬命題者設計的干擾選項。
C✕ 陷阱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1項原文雖為100萬元,但司法院已依同條第3項授權發布命令提高,非現行適用數額。
D✓ 正確
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3項授權,司法院已發布命令將上訴第三審利益數額提高至150萬元,故須逾150萬元始得上訴。
民事訴訟上訴第三審利益數額
| 法條依據 | 原始數額 | 司法院命令調整 | 現行適用數額 |
|---|
| 民訴法§466 | 100萬元 | 提高至150萬元 | 逾150萬元 |
考生易直接背誦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1項的「100萬元」而誤選C。務必記住司法院已依同條第3項授權,將數額提高至150萬元,國家考試一律以現行有效命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