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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140單選題

甲被訴犯竊盜罪,選任乙為辯護人,甲之父丙則向法院陳明為甲之輔佐人,有關聲請傳喚證人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得親自詰問證人正確答案
B丙得聲請傳喚證人
C甲得親自詰問證人
D乙得聲請傳喚證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輔佐人可聲請傳喚證人,但不能親自詰問證人,詰問權屬被告及辯護人專屬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輔佐人依刑訴法僅得為被告利益陳述、聲請,但交互詰問證人為訴訟技術行為,法律僅賦予被告、辯護人、檢察官,輔佐人無詰問權。

考點:輔佐人權限考點:輔佐人聲請權考點:被告詰問權考點:辯護人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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