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1 年第 16 題單選題
對於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第二審程序應由何法院審理?
A原裁判簡易庭之合議庭
B管轄之地方法院合議庭正確答案
C高等法院
D高等法院之分院
B正確答案
簡易訴訟第一審由簡易庭獨任審判,上訴二審歸『管轄之地方法院合議庭』,非高等法院。
逐選項解析
A原裁判簡易庭之合議庭審級獨立✕ 錯誤
簡易庭本身就是第一審,不會自己審自己的上訴。且簡易庭以獨任法官為原則,也無所謂「簡易庭合議庭」審上訴。
B管轄之地方法院合議庭簡易程序二審✓ 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規定,對簡易程序第一審判決不服,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並由地方法院合議庭行第二審。此為審級特殊設計。
C高等法院通常vs簡易✕ 易錯陷阱
陷阱!一般通常訴訟的二審才是高等法院。簡易程序因案件輕微,為減輕高院負擔,二審留在地院合議庭,不上高院。
D高等法院之分院干擾選項✕ 錯誤
高等法院分院與高等法院地位相同,同樣不是簡易程序的二審法院。本選項為C的變形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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