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網路上指摘足以毀損乙名譽之事,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甲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法定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之嫌疑,下列何種處分檢察官不得為之?
A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為緩起訴處分
B為緩起訴處分,同時命甲向乙道歉
C於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後,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
D為緩起訴處分,同時於未得甲之同意時,命甲向乙支付新臺幣1萬元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2項規定,檢察官命被告向被害人支付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必須取得「被告及被害人之同意」。選項稱「未得甲之同意」,故檢察官不得為之,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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