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 年第 48 題單選題
檢察官起訴甲涉犯強盜案件,審判中,下列何者無權直接聲請調查證據?
A甲的辯護人乙
B被害人丙正確答案
C甲的輔佐人丁
D檢察官戊
B正確答案
刑訴第163條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被害人非當事人,不能直接聲請。
為什麼答案是 B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並非當事人(當事人為檢察官、自訴人、被告),無權直接聲請調查證據,僅能透過檢察官或以告訴人身分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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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訴第163條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被害人非當事人,不能直接聲請。
逐選項分析
A✕
辯護人依刑訴第163條第1項有權聲請調查證據,是被告訴訟防禦權的重要延伸。
B✓ 正確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並非當事人(當事人為檢察官、自訴人、被告),無權直接聲請調查證據,僅能透過檢察官或以告訴人身分陳述意見。
C✕ 陷阱
輔佐人依刑訴第35條及第163條規定,與當事人、辯護人同具聲請調查證據的權限,常被誤以為只是陪同。
D✕
檢察官為當事人(第3條),當然有權聲請調查證據,且負舉證責任(第161條)。
刑訴第163條:得聲請調查證據之人
| 身分 | 是否為當事人 | 可否聲請調查 | 法條 |
|---|
| 檢察官 | 是 | ✅ | §3、§163 |
| 被告 | 是 | ✅ | §3、§163 |
| 辯護人 | 否(輔助被告) | ✅ | §163 |
| 輔佐人 | 否(輔助被告) | ✅ | §35、§163 |
| 被害人 | 否 | ❌(僅陳述意見) | §271 |
考生易將『被害人』與『告訴人/自訴人』混淆。被害人本身不是當事人,只有當被害人提起自訴成為自訴人時,才取得當事人地位,才能直接聲請調查證據。另外輔佐人容易被誤認無權,其實與辯護人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