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請求給付新臺幣 300 萬元之工程款,分別經第一審及第二審法院為全部敗訴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上訴於管轄第三審之法院
B甲如提起第三審上訴,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甲如具有律師資格,則不在此限
C甲提起第三審上訴,非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D甲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不能計入訴訟費用之一部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因第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規定,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選項稱「不能計入」為錯誤,本題選錯誤者,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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