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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21單選題

所謂裁判,係判決與裁定之總稱,但判決與裁定之性質,仍有所差別。關於兩者之差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判決者,除別有規定外,當事人得對之提起上訴;不服裁定者,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提起的救濟方式,以抗告為限
B不服判決之上訴期間,及不服裁定之抗告期間,均為 10 日
C判決應依法定方式作成判決書;裁定僅在應為送達之情形,始有作成裁定書之必要正確答案
D判決,得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為之;裁定,僅得對當事人為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判決須作判決書為原則;裁定原則上以宣示或其他適當方法告知,僅送達時才需作裁定書。

為什麼答案是 C

判決須依法定方式作成判決書(民訴第226條);裁定原則以相當方法告知即可,僅於應送達之情形才須作成裁定書(民訴第235、237條),此為兩者重要形式差異。

考點:裁定救濟方式考點:期間差異考點:書面要求考點:對象範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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