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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5單選題

甲向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給付新臺幣 200 萬元借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提起之訴訟,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裁定駁回之
B甲之起訴狀,應與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乙,且該送達,距言詞辯論之期日,至少應有 20 日的就審期間。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C如果該訴訟曾進行準備程序,則至少應有 5 日的就審期間正確答案
D甲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如有違反,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起訴駁回之方式(裁定與判決之別)及就審期間之天數,掌握程序瑕疵用裁定、實體無理由用判決即可秒解。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4項規定,曾行準備程序之事件,其就審期間至少應有5日。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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