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二審之判決類型,下列敘述何種錯誤?
A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B第二審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為變更之判決正確答案
C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有理由者,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宣示
D第二審法院因維持審級制度之必要,得以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而廢棄第一審判決,並將該事件發回第一審法院更為審判
答案與詳解
依民訴第449條第2項,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駁回上訴』而非『變更判決』。結論既然正確,就沒必要變更,只是換個理由支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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