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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 年第 36 題單選題考點:偵查終結效力考點:起訴法定原則

某甲涉嫌殺人,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相關證據足認甲有犯罪嫌疑,惟甲目前所在不明。檢察官下列作為,何者正確?

A應繼續偵查
B應提起公訴正確答案
C應為不起訴處分
D應為緩起訴處分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被告所在不明非不起訴事由,只要犯罪嫌疑足夠,檢察官仍應提起公訴。

逐選項解析

A應繼續偵查偵查終結效力✕ 易錯陷阱
偵查已終結且證據足認有犯罪嫌疑,就應該做起訴與否的決定,不能因被告跑了就無限期繼續偵查,否則案件永懸不決。
B應提起公訴起訴法定原則✓ 正確
依刑訴法第251條,檢察官偵查結果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被告所在不明不是阻卻起訴事由,起訴後由法院通緝即可。
C應為不起訴處分✕ 錯誤
D應為緩起訴處分✕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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