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 年第 18 題單選題考點:本人訴訟原則考點:非律師代理例外
關於律師強制代理主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民事訴訟因為法律專業之考量,一律須由訴訟代理人起訴,方屬合法正確答案
B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如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C審判長如發現經許可之非律師代理人有不適當代理訴訟之情形,得隨時以裁定撤銷許可
D第三審上訴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故關於第三審係採行律師強制代理主義
A正確答案
民事訴訟僅第三審採律師強制代理,第一、二審原則上當事人可自行訴訟。
逐選項解析
A民事訴訟因為法律專業之考量,一律須由訴訟代理人起訴,方屬合法本人訴訟原則✓ 正確
錯誤敘述即為本題答案。民事訴訟第一、二審採「本人訴訟主義」,當事人可自行起訴,不須委任律師。僅第三審因涉法律審才採律師強制代理,非「一律」。
B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如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代理例外✕ 錯誤
正確。民訴法第6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但經審判長許可,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保留彈性空間。
C審判長如發現經許可之非律師代理人有不適當代理訴訟之情形,得隨時以裁定撤銷許可✕ 錯誤
D第三審上訴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故關於第三審係採行律師強制代理主義✕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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