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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332單選題

關於刑事程序第三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或事實認定重大違誤為理由,不得為之
B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得於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未補提者,毋庸命其補提正確答案
C第三審法院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D第三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刑事訴訟法第三審為「法律審」,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且上訴不合法或無理由時,第三審法院應以「判決」駁回,未附理由者毋庸命補提。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刑事訴訟法第 382 條規定,上訴書狀未敘述理由者,得於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補提;未補提者,法院「毋庸命其補提」,可直接以判決駁回。

考點:法律審性質考點:上訴理由補提考點:書面審理原則考點:判決駁回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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