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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339單選題

甲、乙 2 人共犯放火罪,甲被逮捕,乙逃逸無蹤;嗣後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將乙逮捕歸案。關於乙之案件,檢察官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應函請法院併辦
B另案起訴,得以言詞為之
C得追加起訴,絕對應以書面為之
D得追加起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共犯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檢察官得以追加起訴方式併案審理,依刑訴法第265條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刑訴法第265條,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檢察官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含共犯)追加起訴,本題乙為甲之共犯,正符合此要件。

考點:函請併辦≠追加考點:起訴須書面考點:追加得言詞考點:追加起訴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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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