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3 年第 20 題單選題
關於原告就通常訴訟事件於第二審訴訟程序為訴之追加、變更,下列何者須經被告同意,其追加、變更始為合法?
A原告甲以乙為被告,主張乙所有之 B 屋無權占有甲所有之 A 地,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規定,訴請乙拆除 B 屋,返還所占有之 A 地。嗣甲發現 B 屋為乙、丙共有,乃追加丙為被告,請求乙、丙拆屋還地
B原告甲以乙為被告,主張其於某日遭乙毆打成傷,爰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訴請乙賠償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嗣甲發現丙於當日亦參與該毆打行為,乃追加丙為被告,請求乙、丙連帶賠償 200 萬元正確答案
C原告甲以乙為被告,主張乙積欠其 300 萬元借款未還,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僅先就其中 200 萬元部分訴請乙返還。嗣甲於第二審程序主張欲請求乙清償全部借款債務,乃改聲明請求乙給付 300 萬元
D原告甲以乙為被告,主張其向乙買受 C 地,已給付價金 600 萬元,爰依買賣之法律關係,訴請乙移轉 C 地所有權。嗣甲發現乙於第一審訴訟程序中,已將 C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甲乃解除與乙之買賣契約,變更聲明請求乙返還價金 600 萬元
B正確答案
二審訴之變更追加原則須他造同意,但符合民訴§255Ⅰ各款例外(如合一確定、擴張聲明、情事變更)則免。連帶債務非合一確定,須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B
連帶債務人非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不屬「必須合一確定」,且不符合其他例外條款,故追加丙為被告須經被告同意。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二審訴之變更追加原則須他造同意,但符合民訴§255Ⅰ各款例外(如合一確定、擴張聲明、情事變更)則免。連帶債務非合一確定,須同意。
秒解:找「連帶債務」!連帶債務人非「必須合一確定」,不適用例外規定,追加須被告同意。共有物拆除、擴張聲明、情事變更皆免同意。
逐選項分析
A✕
共有物之拆除須共有人全體共同為之,屬固有必要共同訴訟,符合「必須合一確定」之例外(民訴§255Ⅰ⑤),無須被告同意。
B✓ 正確
連帶債務人非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不屬「必須合一確定」,且不符合其他例外條款,故追加丙為被告須經被告同意。
C✕
將請求金額由200萬改為300萬,屬「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③),無須被告同意。
D✕
標的物已移轉他人致給付不能,解除契約改請求返還價金,屬「因情事變更以他項聲明代最初聲明」(民訴§255Ⅰ④),無須被告同意。
二審訴之變更追加(民訴§446、§255)
| 選項情境 | 適用條款 | 是否須同意 |
|---|
| A. 追加共有物拆除義務人 | §255Ⅰ⑤ 必須合一確定 | 免同意 |
| B. 追加連帶賠償債務人 | 無適用例外條款 | 須同意 |
| C. 增加請求金額 | §255Ⅰ③ 擴張聲明 | 免同意 |
| D. 給付不能改請求返還價金 | §255Ⅰ④ 情事變更 | 免同意 |
考生易將「連帶債務」誤認為「必須合一確定」。連帶債務人各負全部給付義務,屬普通共同訴訟,裁判效力不及於他人,故追加連帶債務人不符合例外,仍須他造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