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傳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到場之被告,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者,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效力
B對於到場之自訴人,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並記明筆錄者,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效力
C對於到場之證人,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者,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效力
D對於到場之辯護人,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並記明筆錄者,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效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辯護人是被告選任協助訴訟之人,法律上以『通知』而非『傳喚』到場,不適用面告代傳票之規定。此選項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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