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3 年第 37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是刑事訴訟法規定視為撤銷羈押之事由?
A延長羈押之裁定未於原羈押期間屆滿前送達於被告
B偵查中羈押之被告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C被告經法院判決無罪
D經法院調查後,被告於偵查中之自白非出於任意性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視為撤銷羈押是法定情形,自白非任意性屬證據能力問題,與羈押效力無關。
為什麼答案是 D
自白非出於任意性屬刑訴法第156條證據能力問題,效果是「不得作為證據」,與羈押是否繼續無關,不是視為撤銷羈押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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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視為撤銷羈押是法定情形,自白非任意性屬證據能力問題,與羈押效力無關。
刪去法:A超過期間、B緩起訴、C無罪判決都會讓羈押失所附麗;只有D是證據法則問題。
逐選項分析
A✕
依刑訴法第108條,延長羈押裁定未於原期間屆滿前合法送達,視為撤銷羈押,保障人身自由。
B✕
依刑訴法第259條,偵查中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因追訴已暫止。
C✕
依刑訴法第316條,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或該條所定不受理之判決者,視為撤銷羈押。
D✓ 正確
自白非出於任意性屬刑訴法第156條證據能力問題,效果是「不得作為證據」,與羈押是否繼續無關,不是視為撤銷羈押事由。
視為撤銷羈押的法定情形
| 情形 | 法條依據 | 理由 |
|---|
| 延押裁定未於期滿前送達 | 刑訴§108 | 程序違法 |
|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 | 刑訴§259 | 追訴停止 |
| 無罪、免訴、不受理等判決 | 刑訴§316 | 本案無罪或無須審判 |
| 自白非任意性 | (非此範疇) | 屬證據能力,與羈押無關 |
本題陷阱在於「自白非任意性」聽起來很嚴重,考生容易誤以為會影響羈押。但任意性問題處理的是「證據能否使用」,屬證據章節;羈押撤銷是「人身自由」議題,兩者體系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