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裁判,下列何者正確?
A法院為判決時,應受鑑定人之意見拘束,不得以自由心證認定事實
B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但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時,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正確答案
C未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的陪席法官,亦得參與判決
D宣示判決時,當事人應出庭聆聽宣判,否則該判決不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民訴第222條第2項明文: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此為損害額酌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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