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檢-國民小學教育原理與制度106 年第 35 題單選題
某天,學生小芬的媽媽帶著傷,紅著眼眶到學校告訴陳老師,小芬的爸爸昨天晚上在小芬的面前對媽媽拳打腳踢,對小芬也暴力相向,身上出現明顯傷痕。陳老師聽了非常吃驚,但小芬的媽媽拜託陳老師:「為了小芬,我打算忍耐,請老師不要將這件事告訴任何人!」面對難過的小芬媽媽,依法陳老師應該怎麼做?
A打電話給社工,請求社工介入協助
B打電話給小芬的爸爸求證是否屬實
C按照程序在24小時之內對主管機關進行通報正確答案
D尊重小芬媽媽的個人意願,將這件事當成永遠的秘密
C正確答案
教育人員知悉疑似家暴或兒少受虐事件,依法為「責任通報人員」,必須在 24 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不得因家長要求而隱匿。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兒少法》與《家暴法》規定,教育人員執行職務時知悉疑似家暴或兒少受虐,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教育人員知悉疑似家暴或兒少受虐事件,依法為「責任通報人員」,必須在 24 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不得因家長要求而隱匿。
看到「家暴/兒少受虐」+「老師知悉」,秒選「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法定通報義務絕對大於保密約定!
逐選項分析
A✕
法定程序是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如各縣市社會局或家防中心),由主管機關分派社工,而非教師私下聯繫個別社工處理。
B✕ 陷阱
教師無調查權。向疑似施暴者求證不僅越權,更極可能打草驚蛇,使受害學生與家長陷入更危險的處境。
C✓ 正確
依《兒少法》與《家暴法》規定,教育人員執行職務時知悉疑似家暴或兒少受虐,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D✕ 陷阱
法定通報義務具強制性,凌駕於個人隱私與輔導保密約定(此為保密原則的例外),教師不得因家長要求而知情不報,否則將受罰。
校園常見法定通報事件與時效
| 事件類型 | 主要法源依據 | 通報時效 | 處理原則 |
|---|
| 兒少受虐 / 家暴 | 兒少法 / 家暴法 | 24小時內 | 責任通報,不得自行調查,保密例外 |
| 校園性平事件 | 性平法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4小時內 | 通報社政與教育主管機關,交由性平會調查 |
| 一般校安事件 |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 依等級(即時/24/72小時) | 依事件嚴重程度分級通報校安中心 |
考題常利用「家長苦苦哀求保密」或「輔導倫理的保密原則」來誤導考生。請牢記:在「兒少保護、家暴、性平」等涉及生命身體安全的法定通報事件前,保密原則必須讓步(即保密原則之例外),老師沒有不通報的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