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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法學緒論100 年第 22 題單選題考點:權力分立考點:普通法院職權

依憲法本文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試問當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係由下列何者解釋之?

A立法院
B普通法院
C行政法院
D司法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憲法第171條明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逐選項解析

A立法院權力分立✕ 易錯陷阱
立法院是立法機關,負責制定法律,但無權解釋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若由制法者自我審查,有違權力分立精神。
B普通法院普通法院職權✕ 錯誤
普通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負責民刑事審判,並無憲法解釋之職權,違憲審查非其管轄範疇。
C行政法院✕ 錯誤
D司法院✓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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