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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法學緒論10059單選題

民法所定之損害賠償責任為:

A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B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以金錢賠償為例外正確答案
C以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由被害人選擇
D僅須金錢賠償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回復原狀顯有重大困難、費用過鉅或無法回復時,才改以金錢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民法第213條規定負損害賠償義務者,應回復損害發生前之原狀;第214條則規定回復原狀有重大困難或費用過鉅等情形時,方得請求金錢賠償。

考點:原則例外顛倒考點:回復原狀為原則考點:選擇權歸屬錯誤考點:以偏概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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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