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語言治療師溝通障礙總論(包括專業倫理)106 年第 57 題單選題
語言治療師在患者結案後會進行追蹤評估,以確定患者仍能有效的維持目標行為,下列追蹤評估的時程何者最適當?
A首次追蹤是結案後的3個月第二次是首次追蹤後的3個月正確答案
B結案後每6個月定期追蹤一次
C構音異常兒童需持續3~4年的追蹤評估
D以上皆是
A正確答案
語言治療結案後的追蹤評估,臨床上最建議採「3-3原則」:結案後3個月進行首次追蹤,若維持良好,再隔3個月進行第二次追蹤,以確保療效穩定。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結案後3個月進行首次追蹤,能及時確認目標行為是否維持;若維持良好,再隔3個月(即結案後半年)進行第二次追蹤,是臨床上最標準且具效益的時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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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語言治療結案後的追蹤評估,臨床上最建議採「3-3原則」:結案後3個月進行首次追蹤,若維持良好,再隔3個月進行第二次追蹤,以確保療效穩定。
秒記口訣「3個月首追,再3個月二追」。追蹤間隔不宜過長(如半年),也不需無限期追蹤(如3-4年)。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結案後3個月進行首次追蹤,能及時確認目標行為是否維持;若維持良好,再隔3個月(即結案後半年)進行第二次追蹤,是臨床上最標準且具效益的時程安排。
B✕ 陷阱
錯誤。首次追蹤若直接間隔6個月太久,萬一患者在結案初期就出現行為退化(未有效維持),會錯失及時給予補救建議的黃金時機。
C✕
錯誤。構音異常兒童若已達到結案標準(通常代表在日常對話中已能正確發音並類化),一般不需要長達3到4年的持續追蹤,這不符合醫療資源分配效益。
D✕
錯誤。因為選項B與C的時程安排皆不符合臨床實務的最佳建議。
語言治療結案與追蹤原則
| 階段 | 時間點 | 主要目的 | 後續處置 |
|---|
| 結案 (Dismissal) | 目標達成時 | 確認患者已能在自然情境中維持目標行為 | 安排後續追蹤計畫 |
| 首次追蹤 | 結案後 3 個月 | 初步檢核目標行為是否持續維持,有無退化 | 若退化則考慮重啟短程治療;若良好則安排二追 |
| 第二次追蹤 | 首次追蹤後 3 個月 | 再次確認行為穩定性與長期類化效果 | 通常確認無誤後即可完全終止服務 |
考生容易誤以為「定期追蹤」就是固定每半年或一年,或者認為追蹤越久越好(如選項C的3-4年)。實際上,追蹤評估的目的是確認「維持」,時程應採漸進式,首追不宜拖太久,且確認穩定後即應停止,避免浪費醫療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