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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藥師藥事行政與法規104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執業地址變更程序考點:藥商vs藥師規範區別

某藥商聘有藥師甲於苗栗縣中山路登記藥商及駐店管理,該藥商於民國103年2月3日遷移地址至苗栗縣中正路,該藥商負責人及藥師甲於103年2月22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地址,但未向苗栗縣藥師公會辦理變更執業地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藥師甲於103年2月22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執業地址,並未違反藥師法之規定正確答案
B該藥商負責人於103年2月22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地址,違反藥師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C該藥商負責人未向苗栗縣藥師公會辦理地址變更,違反藥事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D藥師甲未向苗栗縣藥師公會申請變更執業地址,違反藥師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藥師執業地址變更須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向所屬公會報備;本題關鍵在於申請時限與對象是否正確,藥師甲在遷移後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符合藥師法規定。

逐選項解析

A藥師甲於103年2月22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執業地址,並未違反藥師法之規定執業地址變更程序✓ 正確
藥師甲於103年2月3日遷移後,在合理期限內(2月22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執業地址,符合藥師法關於執業地址變更應向主管機關申請之規定。至於未向公會辦理變更,藥師法對此雖有規定,但罰則是否適用於藥師甲需視法條具體規定,本題正解認定此選項敘述(向主管機關申請)為正確且未違反藥師法。
B該藥商負責人於103年2月22日向苗栗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地址,違反藥師法之規定,應處罰鍰藥商vs藥師規範區別✕ 易錯陷阱
藥商負責人向主管機關申請藥商地址變更,是依藥事法辦理藥商許可事項的程序,並非藥師法規範對象。藥商負責人辦理地址變更申請係遵法行為而非違法,本選項將「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為違反藥師法顯然錯誤,且藥師法規範的是藥師執業行為,非藥商負責人的商業登記事項。
C該藥商負責人未向苗栗縣藥師公會辦理地址變更,違反藥事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易錯陷阱
D藥師甲未向苗栗縣藥師公會申請變更執業地址,違反藥師法之規定,應處罰鍰✕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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