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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類科共用卷
國小教甄|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國小教甄|特殊教育(資賦優異)
特殊教育104 年第 13 題單選題

某縣市的學習障礙的鑑定基準是成就跟智力的差距達到 1.5 個標準差。智力的定義是魏氏智力測驗的全智商,成就測驗為各式閱讀能力測驗。假設甲、乙、丙、丁四個學生全智商皆為 100,下面哪個學生達到鑑定基準,有可能被判斷為學習障礙學生? 甲生:某閱讀理解測驗的 PR 值為 2 乙生:某閱讀理解測驗的 PR 值為 20 丙生:某閱讀能力測驗的 T 分數為 38 丁生:某閱讀能力測驗的 T 分數為 48

A只有甲生正確答案
B只有甲生、丙生
C只有甲生、乙生、丙生
D全部都符合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智力Z分數為0,成就Z分數需小於等於-1.5才符合差距1.5個標準差的基準,僅甲生PR值2(Z約-2.05)符合。

逐選項解析

A只有甲生✓ 正確
甲生PR值為2,換算Z分數約為-2.05,低於-1.5,符合成就與智力差距達1.5個標準差以上的基準。
B只有甲生、丙生✕ 錯誤
丙生T分數為38,換算Z分數為(38-50)/10=-1.2,高於-1.5,未達鑑定基準。
C只有甲生、乙生、丙生✕ 錯誤
D全部都符合✕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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