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教育行政類科教育學大意114 年第 42 題單選題
某老師發現小學五年級班上學生課後至餐廳打工,與家長溝通後,家長表示「小孩打工貼補家用」,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該老師應如何處理?
A當作不知此事
B告知其他學生
C通報主管機關正確答案
D告知該生打工之餐廳
C正確答案
教育人員知悉兒少遭違法僱用或權益受損,依法負有強制通報義務,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兒少權法第53條,教育人員知悉兒少權益受損或遭違法僱用,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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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教育人員知悉兒少遭違法僱用或權益受損,依法負有強制通報義務,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看到「教育人員」加上「兒少權益受損或違法打工」,直覺選「通報主管機關」,這是法定強制責任!
逐選項分析
A✕
教育人員為法定責任通報人員,知情不報會面臨罰鍰,絕對不能裝作不知道。
B✕
告知其他學生無助於保護該生,反而可能洩漏個資與家庭隱私,違反專業倫理。
C✓ 正確
依兒少權法第53條,教育人員知悉兒少權益受損或遭違法僱用,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D✕ 陷阱
老師無調查或取締權限,直接告知餐廳無法解決問題,應由主管機關公權力介入處理。
兒少保護責任通報機制
| 通報身分別 | 通報時效 | 法源依據 | 未通報罰則 |
|---|
| 責任通報人員(如教育、醫事、社工人員) | 知悉後立即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 兒少權法第53條 | 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
| 一般民眾(任何人) | 得通報(非強制) | 兒少權法第53條 | 無罰則 |
考生可能會想先「勸導餐廳」或「再次溝通家長」,但家長已知情且放任違法僱用,此時必須啟動法定通報機制,由社政與勞政主管機關介入,老師不可越俎代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