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檢-幼兒園教育原理與制度108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依據「教師法」規定,各級學校對於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如何處理?
A予以資遣正確答案
B予以停聘
C予以解聘
D予以不續聘
A正確答案
教師法規定,不適任、無工作可調任或身體衰弱不能勝任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為什麼答案是 A
教師法明定,現職不適任、無工作可調任、或身體衰弱不能勝任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資遣屬非懲戒性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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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教師法規定,不適任、無工作可調任或身體衰弱不能勝任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關鍵字「身體衰弱」「無工作可調任」→ 資遣;涉及違法失職才是解聘、停聘、不續聘。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教師法明定,現職不適任、無工作可調任、或身體衰弱不能勝任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資遣屬非懲戒性退場機制。
B✕ 陷阱
停聘是教師涉及違法或不當行為時,暫時停止聘任關係,屬懲戒性處置,與身體衰弱、無適當工作無關。
C✕
解聘針對教師有嚴重違法、行為不檢等法定事由,屬懲戒性終止聘約,不適用於身體衰弱或無工作可調任情形。
D✕ 陷阱
不續聘是聘期屆滿後不再續約,通常與教學不力或違反聘約有關,與本題所述「身體衰弱」「無工作可調」的退場事由不同。
教師退場四機制比較
| 機制 | 性質 | 主要事由 | 是否懲戒 |
|---|
| 資遣 | 非懲戒 | 不適任、無工作可調、身體衰弱不能勝任 | 否 |
| 停聘 | 懲戒 | 涉及違法或不當行為待查 | 是 |
| 解聘 | 懲戒 | 行為不檢、重大違法 | 是 |
| 不續聘 | 懲戒 | 教學不力、違反聘約 | 是 |
考生常把「資遣」與「解聘、停聘、不續聘」混為一談。關鍵在:資遣屬非懲戒性退場,針對不適任或健康因素;而解聘等三者皆涉及教師違法失職,是懲戒性處置。看到「身體衰弱」「無工作可調」就鎖定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