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郵政三法大意112 年第 1 題單選題
某學生甲今年12歲,為送生日禮物自行向A郵局交寄掛號小包1件,收件人為同年齡之乙,依郵政法規定,甲交寄行為之法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
A無效
B因視為有行為能力而有效正確答案
C須經甲父母之承認始生效力
D應依民法未成年人行為能力之規定
B正確答案
郵政法特別規定,未成年人處理郵政事務視為有行為能力,交寄郵件直接有效,不適用民法效力未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郵政法第11條,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故交寄行為有效。
考點:行為能力考點:郵政法特別規定考點:特別法優先考點:法條競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郵政法特別規定,未成年人處理郵政事務視為有行為能力,交寄郵件直接有效,不適用民法效力未定。
看到「郵政事務」+「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直接聯想《郵政法》特別規定「視為有行為能力」,選有效!
逐選項分析
A行為能力✕
甲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依郵政法特別規定,其郵政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故交寄行為並非無效。
B郵政法特別規定✓ 正確
依郵政法第11條,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故交寄行為有效。
C特別法優先✕ 陷阱
若依民法原須法定代理人承認,但郵政法為特別法優先適用,直接視為有行為能力,無須父母承認即生效。
D法條競合✕ 陷阱
郵政法就郵政事務之行為能力有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郵政法,而非回歸民法未成年人行為能力之一般規定。
行為能力:民法 vs 郵政法
| 適用情境 | 法律依據 | 行為效力 |
|---|
| 一般契約行為 | 民法第79條 | 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承認) |
| 郵政事務(如交寄郵件) | 郵政法第11條 | 視為有行為能力(直接有效) |
考生看到12歲(限制行為能力人),直覺反射民法「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承認」,卻忽略本題考的是《郵政法》的特別規定。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郵政事務直接視為有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