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郵政三法大意112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D正確答案
簡易人壽保險契約請求權時效為5年,有別於一般保險法的2年,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6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考點:幹擾選項考點:保險法時效考點:簡易人壽時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簡易人壽保險契約請求權時效為5年,有別於一般保險法的2年,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口訣:『簡易5年,一般2年』。看到簡易人壽保險法直接選5年,別跟保險法搞混!
逐選項分析
A幹擾選項✕
一年並非保險契約請求權的法定消滅時效期間,屬於幹擾選項。
B保險法時效✕ 陷阱
二年是「保險法」第65條規定的一般保險契約時效,但本題考的是簡易人壽保險法。
C幹擾選項✕
三年並非保險契約請求權的法定消滅時效期間,屬於幹擾選項。
D簡易人壽時效✓ 正確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6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契約請求權時效比較
| 適用法規 | 時效期間 | 法理地位 |
|---|
| 保險法 | 2年 | 普通法 |
| 簡易人壽保險法 | 5年 | 特別法(優先適用) |
考生極易將「一般保險法」的2年時效,直接套用在「簡易人壽保險法」上。務必牢記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簡易人壽專屬5年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