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郵政三法大意112 年第 50 題單選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B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一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正確答案
C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D訂立保險契約或申請恢復保險契約效力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B正確答案
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停效後,申請復效期限為「2年」而非1年,本題選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3條,契約停效後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為「2年」以內,選項寫1年是錯誤的,故為本題正解。
考點:契約終止考點:復效期限考點:復效溯及力考點:據實說明義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停效後,申請復效期限為「2年」而非1年,本題選錯誤敘述。
看到「恢復契約效力(復效)」期限,直覺找「2年」。選項B寫1年即為錯誤敘述,直接選B拿分!
逐選項分析
A契約終止✕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2條,要保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且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敘述正確。
B復效期限✓ 正確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3條,契約停效後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為「2年」以內,選項寫1年是錯誤的,故為本題正解。
C復效溯及力✕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3條第2項,經同意恢復效力者,溯自繳清應繳保費及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敘述正確。
D據實說明義務✕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1條,訂立契約或申請復效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敘述正確。
簡易人壽保險契約效力重點一覽
| 事項 | 法條依據 | 核心規定 |
|---|
| 契約終止 | 第12條 |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
| 復效申請期限 | 第13條第1項 | 停效後「2年」以內得申請恢復效力 |
| 復效生效日 | 第13條第2項 | 溯自繳清應繳保費及利息之日起生效 |
| 據實說明義務 | 第11條 | 訂約或復效時,對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
考生易將各種法定期間(如1年、2年、6個月)混淆。保險契約(含簡易人壽)的停效復效申請期限統一為「2年」,看到1年即為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