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郵政三法大意112 年第 42 題單選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業務及免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郵件非依法律,不得作為檢查、徵收或扣押之標的
B中華郵政公司所經營業務及郵政公用物皆免納一切稅捐正確答案
C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機具設備、物品等皆為郵政公用物範疇
D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
B正確答案
郵政免稅僅限「遞送郵件業務」及其公用物,儲匯壽險等金融業務仍須納稅,考題常以「全部免稅」設陷阱。
為什麼答案是 B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郵政法第28條,僅「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免稅,並非所有經營業務(如壽險、儲金)皆免稅。
考點:郵件保護考點:免稅範圍考點:公用物定義考點: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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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郵政免稅僅限「遞送郵件業務」及其公用物,儲匯壽險等金融業務仍須納稅,考題常以「全部免稅」設陷阱。
看到「皆免納一切稅捐」先抓出來!中華郵政的金融業務(儲金、壽險)可不免稅,免稅特權僅限「遞送郵件」相關。
逐選項分析
A郵件保護✕
敘述正確。依郵政法第21條第1項,郵件非依法律,不得作為檢查、徵收或扣押之標的,旨在保障人民通訊秘密。
B免稅範圍✓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郵政法第28條,僅「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免稅,並非所有經營業務(如壽險、儲金)皆免稅。
C公用物定義✕
敘述正確。依郵政法第4條第6款名詞定義,郵政公用物包含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建築物、土地、機具、裝置、物品等。
D共同海損✕
敘述正確。依郵政法第21條第2項,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以確保郵件權益與遞送安全。
郵政法核心免稅與保護規定
| 專案 | 法條依據 | 保護/免稅範圍 | 常見陷阱 |
|---|
| 郵件檢查/扣押 | §21 I | 非依「法律」不得為之 | 誤以為行政命令或內部規定即可 |
| 共同海損 | §21 II | 郵件「不分擔」共同海損 | 誤以為需按比例分擔損失 |
| 免稅範圍 | §28 | 僅限「遞送郵件業務」及其公用物/單據 | 誇大為「所有業務」皆免稅 |
命題者常將「遞送郵件業務」擴大解釋為「中華郵政公司所經營之『所有』業務」。請務必記住,中華郵政的金融業務(儲金、壽險)與一般企業相同,必須依法納稅,僅有本業(遞送郵件)享有免稅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