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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法1112單選題

天上彩虹並非民法所稱之物,是因為下列何一理由?

A因其為無體物
B因其非人類可支配正確答案
C因其存在於人體之外
D因其不具金錢價值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物」須具備:非人身、可支配、獨立性。彩虹雖有體可見,但人力無法支配,故非物。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民法上的「物」須能為人力支配管領,彩虹無法被人類占有、使用、處分,欠缺「可支配性」,故不構成民法上的物。這是通說標準答案。

考點:有體/無體物考點:可支配性考點:非人身性考點:價值非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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