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法11124單選題

甲受乙委託幫忙打掃房舍。甲見乙家有一市價新臺幣(下同)60萬元之鑽石戒指,竊取而占為己有後,以100萬元高價賣給不知情之收藏家丙,2年後,乙始發現戒指被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向甲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得取回100萬元
B乙向甲主張不法管理,得取回100萬元正確答案
C乙向甲主張不當得利,得取回100萬元
D乙向甲主張無權代理,得取回1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不法管理準用無因管理,本人得享管理利益,故可取回全部10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明知非自己事務卻為自己利益管理(竊賣他人物),屬不法管理。依民法第177條第2項準用第1項,本人乙得主張享有管理所生利益(100萬賣價),這是唯一能拿到超額利益的請求權。

考點:侵權賠償範圍考點:不法管理考點:不當得利範圍考點:無權代理vs無權處分
載入中…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