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購買A房地,為避免財產曝光,甲經友人丙之同意,由乙出賣人直接辦理A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但A房地交付於甲使用。甲又出資請丁裝潢A屋,並在A屋上加蓋B部分,再將B部分出租於戊。嗣丙未經甲之同意,以A房地為標的物,就丙自己之債務為善意之債權人己設定普通抵押權並完成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丙間之借名登記契約為無效正確答案
B甲丁間之承攬契約為有效
C甲戊間之租賃契約為有效
D丙己間之普通抵押權設定行為為有效
答案與詳解
此即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最高法院 98 年台上字第 76 號等見解認為:借名登記契約屬無名契約,只要不違反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類推適用委任關係,應為有效。本題甲為避免財產曝光而借名,非脫產或逃稅,契約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