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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法11117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乙得知甲外遇,大吵大鬧表示欲離婚,乙先覓得友人丙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後甲終於亦同意離婚,向乙索得協議書後,甲覓得友人丁簽名。甲乙間離婚行為之法律效力為何?

A離婚已因甲乙合意而發生離婚效力
B後甲拒不登記,乙得訴請甲協同為離婚登記
C縱持該協議書完成離婚登記,但欠缺離婚實質意思,離婚無效
D未有足夠證人親見親聞雙方離婚真意,實務上認為該離婚無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兩願離婚須書面、二證人、戶政登記,證人須親見親聞雙方離婚真意,否則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丙、丁分別在不同時點簽名,未同時親見親聞甲乙雙方離婚之真意,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證人要件不備,離婚無效。

考點:兩願離婚要件考點:協同登記請求考點:實質意思vs形式要件考點:證人親見親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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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