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法1111單選題

甲借給乙一枝金筆,乙將該金筆賣給善意並無重大過失之丙,並現實交付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向乙主張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B甲得向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甲得向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D甲得向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使用借貸中借用人擅賣借用物,受讓人善意受讓取得所有權,出借人僅能向借用人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乙間為使用借貸契約,乙負有返還原物義務。乙擅自出賣金筆致給付不能,屬可歸責事由,甲得依民法第226條債務不履行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考點:債務不履行考點:所有物返還考點:善意受讓考點:不當得利
載入中…

民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