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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工作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必辯案件考點:機關爭議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類型之案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A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正確答案
B機關爭議案件
C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D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憲法訴訟法只有「總統、副總統彈劾」與「政黨違憲解散」判決,法定必須本於言詞辯論。

逐選項解析

A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必辯案件✓ 正確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屬憲法訴訟法明文列為「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的案件。考選部最愛考「應」與「得」的差別,本選項正中法定必經言詞辯論類型。
B機關爭議案件機關爭議✕ 易錯陷阱
機關爭議案件雖然也是憲法法庭審理的重要案件類型,但並非法定「判決一定要本於言詞辯論」的類型。題目問的是強制言詞辯論,不是問可否行言詞辯論。
C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易錯陷阱
D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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