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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工作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9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本題官方正解為A,但依現行民法第1175條,拋棄繼承應「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A敘述「自拋棄之時起發生效力」與條文不符,本題正解恐有疑義。四選項依現行法均有瑕疵,屬爭議題。

為什麼答案是 A

【官方正解為A】惟依民法第1175條明文:「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即效力回溯到被繼承人死亡時,並非自拋棄之時起算。A敘述與現行條文文義不符,本選項作為正解恐有爭議,考生應背熟條文「溯及繼承開始時」此關鍵語。

考點:效力時點(民法§1175)考點:通知義務(民法§1174 III)考點:應繼分變動(民法§1144、§1176)考點:要式行為(民法§1174 II)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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