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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工作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8單選題

關於促進性別平等之規範,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

A各種選舉,應以法律規定婦女當選名額正確答案
B女性勞動者應予以特別之保護
C國家應保護母性,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D國家應保障女性在教育上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權利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正解 A。憲法第134條原文是「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名額本身由憲法直接規定,僅授權「辦法」由法律定之;選項 A 寫成「應以法律規定婦女當選名額」,把「名額」整個下放給法律,與憲法明文不符,故 A 才是「非憲法明文」的選項。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憲法第134條明文:『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憲法本身已直接規定『應有婦女當選名額』,只把『辦法(如比例、計算方式)』授權法律定之。選項 A 卻說『應以法律規定婦女當選名額』,等於把『名額本身』也丟給立法者決定,與憲法明文不一致,因此屬於『非憲法明文規定』,正是本題答案。此為典型『條文偷換主詞/授權範圍』陷阱。

考點:婦女當選名額考點:婦女兒童勞動保護考點:母性保護與婦幼福利考點:教育機會平等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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