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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工作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5單選題

關於我國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保障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平等權只拘束行政與司法機關,並不拘束立法機關
B憲法第 7 條的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屬於例示規定
C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的實質平等
D人為不平等之消除亦屬保障範圍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保障範圍在於「禁止國家為不合理差別待遇」,屬消極防禦面向;至於積極消除既存的人為不平等(如階級、貧富差距),傳統上屬社會權或國家政策義務範疇,非第 7 條平等權直接保障範圍,故 D 為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憲法第 7 條平等權的傳統保障範圍是「禁止國家對人民為不合理差別待遇」,屬消極防禦權性質——要求國家「不要製造不平等」。至於「消除既已存在的人為不平等」(如貧富差距、階級落差),屬於積極平等促進義務,通常透過社會權(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生存權及第 152 條以下基本國策)、社會立法或國家政策實現,並非第 7 條平等權的直接保障內容。將「消除人為不平等」逕納入第 7 條保障範圍,混淆了消極防禦面向與積極促進義務的界線,故為錯誤。

考點:拘束對象考點:例示列舉考點:實質平等考點:保障範圍界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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