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工作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17 題單選題
關於勞工出勤紀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
B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C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小時為止正確答案
D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
C正確答案
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且雇主須保存5年,勞工申請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而非「小時」,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且雇主須保存5年,勞工申請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看到「至小時為止」直接選,出勤紀錄攸關加班費計算,必須精確到「分鐘」。
逐選項分析
A✕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本選項敘述正確。
B✕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本選項敘述正確。
C✓ 正確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而非「小時」,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D✕
依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本選項敘述正確。
勞工出勤紀錄重要規定
| 項目 | 規定內容 | 法源依據 |
|---|
| 保存期限 | 應保存 5 年 |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
| 記載精度 | 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 |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
| 勞工申請 | 申請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
| 出勤推定 | 推定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 勞動事件法第38條 |
考題常在時間單位上作文章,例如將「分鐘」改為「小時」。出勤紀錄攸關勞工加班費計算,為保障勞工權益,法律明文要求必須精確記載至「分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