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工作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並非永久豁免,僅為暫時性的程序障礙
B其豁免亦及於同案之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總統並免於在追訴他人刑事案件上作證之義務正確答案
C此豁免權雖不得概括拋棄,但若總統自願配合其程序之進行者,應認為總統以個別證據調查行為,事實上並未造成總統尊崇與職權行使之損傷或妨礙,則並未違背憲法第 52 條
D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
B正確答案
釋字第627號解釋明定,總統刑事豁免權僅及於總統本人,不及於共犯,且總統無免於在他人刑事案件作證之特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第627號解釋明言,豁免權不及於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且總統並無免於在他人刑事案件作證之特權。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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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第627號解釋明定,總統刑事豁免權僅及於總統本人,不及於共犯,且總統無免於在他人刑事案件作證之特權。
總統豁免權是專屬總統的身分特權,共犯不能沾光,且總統在他人案件中仍有作證義務(除國家機密外)。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第627號解釋指出,總統刑事豁免權僅為暫時性之程序障礙,卸任後仍可訴究,並非永久豁免。敘述正確,不選。
B✓ 正確
釋字第627號解釋明言,豁免權不及於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且總統並無免於在他人刑事案件作證之特權。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C✕
釋字第627號解釋指出,豁免權不得概括拋棄,但總統自願配合個別證據調查,未妨礙職權行使者,不違背憲法第52條。敘述正確,不選。
D✕
釋字第627號解釋賦予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敘述正確,不選。
總統刑事豁免權 (釋字第627號)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性質 | 暫時性程序障礙,非永久豁免(卸任後仍可訴究) |
| 效力範圍 | 僅及於總統本人,不及於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 |
| 作證義務 | 無免於作證之特權,但就國家機密事項享有拒絕證言權 |
| 拋棄 | 不得概括拋棄,但可自願配合個別證據調查 |
考生容易誤以為總統的豁免權會擴及整個案件的所有涉案人。實際上,豁免權是專屬於總統本人的身分特權,共犯無法主張豁免,且總統在他人案件中仍有作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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