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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一般行政類科行政學大意11410單選題

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有「財產來源不明」情形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卻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依「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最高可處多久之有期徒刑?

A3 個月
B1 年
C5 年正確答案
D15 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公務員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規定,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點:刑度記憶考點:財產來源不明罪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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