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營養師公共衛生營養學111 年第 32 題單選題
學校衛生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配置營養師一人,下列何者不是學校營養師職責?
A個案營養照顧
B全校營養指導
C飲食衛生安全督導
D實施學生家長之營養教育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學校營養師法定職責包含餐飲衛生督導、全校營養指導與個案照顧,不包含學生家長營養教育。
為什麼答案是 D
非《學校衛生法》明定之法定職責,校園營養師的服務對象主要為學生而非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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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學校營養師法定職責包含餐飲衛生督導、全校營養指導與個案照顧,不包含學生家長營養教育。
秒解:學校營養師的法定服務對象為「學生」與「校園餐飲」,不包含「學生家長」,看到家長直接選。
逐選項分析
A✕
法條明定職責之一,針對有特殊營養需求之學生提供個別化照顧。
B✕
法條明定職責之一,負責規劃與推動全校性之營養教育與健康飲食指導。
C✕
法條明定為學校餐飲衛生安全之督導,負責把關校園團膳與廚房飲食安全。
D✓ 正確
非《學校衛生法》明定之法定職責,校園營養師的服務對象主要為學生而非家長。
學校營養師法定職責 (學校衛生法第23條)
| 法定職責項目 | 內容說明 |
|---|
| 學校餐飲衛生安全之督導 | 把關校園團膳、廚房衛生及食材安全 |
| 全校營養指導 | 規劃全校性營養教育、健康飲食推廣 |
| 個案營養照顧 | 針對肥胖、過敏或特殊疾病學生提供個別化營養諮詢 |
| 其他有關學校營養事項 | 配合學校衛生政策之相關營養業務 |
命題者將「營養教育」的對象從「學生」替換為「學生家長」,誘導考生誤以為營養師需負責家庭端的衛教。實際上校園營養師的法定服務核心為學生與校園餐飲,不包含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