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1 年第 42 題單選題
經營不動產代銷業務者因逾期未申報登錄實價資訊之違法行為,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新臺幣3萬元罰鍰時,依法可提起何種行政救濟?
D正確答案
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罰鍰)不服,救濟管道是「訴願→行政訴訟」,正解 D。
為什麼答案是 D
人民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不服者,依訴願法得提起訴願。實價登錄罰鍰屬行政處分,受罰者應先提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再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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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罰鍰)不服,救濟管道是「訴願→行政訴訟」,正解 D。
看到「行政機關處罰」+「不服」=訴願。這是行政救濟的標準入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抗告是「司法程序」中對法院裁定不服的救濟方式(如民事、刑事裁定),不是對行政處分的救濟管道。主管機關罰鍰屬行政處分,與抗告無關。
B✕ 陷阱
請願是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表達意見的管道(請願法),非針對個別行政處分的救濟。被罰鍰者應提訴願而非請願。
C✕
覆議是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表示異議的憲政程序(行政權 vs 立法權),與人民對行政處分不服毫無關聯,明顯錯誤。
D✓ 正確
人民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不服者,依訴願法得提起訴願。實價登錄罰鍰屬行政處分,受罰者應先提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再提行政訴訟。
四種「救濟/異議」制度一次搞懂
| 制度 | 適用對象 | 提起者 | 依據 |
|---|
| 訴願 | 行政處分不服 | 人民 | 訴願法 |
| 抗告 | 法院裁定不服 | 當事人 | 民訴/刑訴 |
| 請願 | 政策、法令建議 | 人民 | 請願法 |
| 覆議 | 立法院決議 | 行政院 | 憲法增修條文 |
本題四個選項都是「對某決定表示不服」的機制,但適用領域完全不同。考生若沒分清楚「行政處分→訴願」「法院裁定→抗告」「政策建議→請願」「院際爭議→覆議」,很容易誤選。罰鍰是行政處分的典型,答案鎖定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