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11 年第 23 題單選題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經第一審判決無罪,但第二審變更為有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係爭規定是否違憲?
A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違憲正確答案
B與憲法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違憲
C與憲法第 23 條信賴保護原則之意旨有違,違憲
D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之意旨有違,違憲
A正確答案
釋字752號: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卻不得上訴三審,剝奪被告救濟機會,違反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釋字752號指出,被告於一審無罪、二審首次被判有罪,應至少有一次上訴救濟機會,否則違反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752號: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卻不得上訴三審,剝奪被告救濟機會,違反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
看到「無罪變有罪卻不能上訴」→ 訴訟權(第16條)受侵害 → 選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釋字752號指出,被告於一審無罪、二審首次被判有罪,應至少有一次上訴救濟機會,否則違反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
B✕ 陷阱
平等權是比較「相同情況是否差別對待」,本題核心是「救濟機會被剝奪」,非差別待遇問題,與第7條無直接關聯。
C✕
信賴保護原則處理法規變動時對人民既有信賴的保護,與本題「能否上訴救濟」無關,且信賴保護非第23條內涵。
D✕ 陷阱
比例原則雖常與基本權審查併用,但釋字752號直接宣告違憲理由為「訴訟權本身受侵害」,非單純比例原則審查,故主要依據仍為第16條。
釋字752號重點
| 議題 | 情形 | 違憲依據 | 結果 |
|---|
| 一審無罪→二審有罪 | 不得上訴三審 | 憲法§16訴訟權 | 違憲 |
| 一審有罪→二審維持 | 不得上訴三審 | 已有一次救濟 | 合憲 |
| 核心精神 | 至少一次救濟機會 | 有權利即有救濟 | — |
本題陷阱在於D選項「比例原則」。許多考生看到「違憲」就直覺聯想第23條比例原則,但釋字752號明確以「訴訟權保障不足」為違憲理由,重點是救濟機會被完全剝奪,而非手段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