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5 年第 23 題單選題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一般營利事業實際提供員工膳食,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每人每月最高可認列的伙食費是新臺幣多少元?
A1,500 元
B2,400 元正確答案
C3,000 元
D3,600 元
B正確答案
本題考104年規定,營利事業員工伙食費每人每月認列上限為2,400元;現行自112年1月1日起已調高為3,000元,超過部分視為薪資所得。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本題考104年規定)。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10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伙食費最高以2,400元為限;現行自112年1月1日起已調高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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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考104年規定,營利事業員工伙食費每人每月認列上限為2,400元;現行自112年1月1日起已調高為3,000元,超過部分視為薪資所得。
本題考104年規定,選2,400元;現行營利事業伙食費上限已於112年調高為3,000元。
逐選項分析
A✕
1,500元並非法定伙食費認列上限,純屬命題者設計的干擾數字。
B✓ 正確
正確(本題考104年規定)。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10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伙食費最高以2,400元為限;現行自112年1月1日起已調高為3,000元。
C✕
3,000元為現行(112年1月1日起)法定上限,但本題考104年規定,故非本題正確答案。
D✕
3,600元並非法定伙食費認列上限,純屬命題者設計的干擾數字。
員工伙食費認列標準變革
| 實施年度 | 每人每月認列上限 | 超過部分處理 |
|---|
| 103年及以前 | 1,800元 | 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
| 104年1月1日起 | 2,400元 | 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
| 112年1月1日起 | 3,000元 | 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
本題考點在於「104年1月1日」這個時間分水嶺。舊制上限為1,800元,新制調高至2,400元。考生若未更新記憶或混淆其他扣除額數字,極易誤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