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公司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於105 年 7 月 1 日新購新臺幣600 萬元小客車供出租使用,耐用年數4 年,估計殘值100 萬元,採用平均法提列折舊。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105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提折舊金額多少元?
A50 萬元正確答案
B62.5 萬元
C100 萬元
D125 萬元
答案與詳解
(600萬-100萬)÷4年=125萬/年(全年折舊)。但105年7月1日才購入,當年度只能使用6個月,依按月比例計算:125萬×6/12=50萬元。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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