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公司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於105 年 7 月 1 日新購新臺幣600 萬元小客車供出租使用,耐用年數4 年,估計殘值100 萬元,採用平均法提列折舊。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105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提折舊金額多少元?
A50 萬元正確答案
B62.5 萬元
C100 萬元
D125 萬元
答案與詳解
依題目採用的稅法計算方式,租賃業營業用乘人小客車的折舊成本上限為500萬元。先算年折舊:(500萬-100萬)÷4年=100萬元;105年僅使用6個月,再乘6/12,得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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