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05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下列有關營利事業稅捐費用之認列原則何者錯誤?
A個人綜合所得稅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52 條規定追繳或繳納之營業稅,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B對不動產課徵之稅捐費用認列(如房屋稅、地價稅及教育捐等),以本事業所有或向他人承租為限正確答案
C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等及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暨未依法扣繳而補繳之稅款不予認定
D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應在該項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
B正確答案
營利事業對不動產課徵之稅捐,以本事業所有或取得典權者為限,承租人繳納者不得以稅捐費用認列。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規定,對不動產課徵之稅捐,除本事業「所有」或「取得典權」者外,不予認定。承租人不得以稅捐費用認列。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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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利事業對不動產課徵之稅捐,以本事業所有或取得典權者為限,承租人繳納者不得以稅捐費用認列。
不動產稅捐(房屋稅、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承租人非納稅義務人,故不得直接認列為稅捐費用。
逐選項分析
A✕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稅及依營業稅法第51、52條追繳之營業稅,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敘述正確,不選。
B✓ 正確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規定,對不動產課徵之稅捐,除本事業「所有」或「取得典權」者外,不予認定。承租人不得以稅捐費用認列。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C✕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規定,各種稅法規定之滯納金、罰鍰及未依法扣繳而補繳之稅款,皆具有懲罰性質,不予認定為費用。敘述正確,不選。
D✕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規定,出售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應列為該項出售土地收入之損費。敘述正確,不選。
營利事業稅捐費用認列原則
| 項目 | 認列規定 |
|---|
| 不動產稅捐(房屋稅、地價稅) | 以本事業所有或取得典權者為限 |
| 土地增值稅 | 應列為出售土地收入之損費 |
| 罰鍰、滯納金、怠報金 | 不予認定為費用或損失 |
| 營業稅法第51、52條追繳稅款 | 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 個人綜合所得稅 | 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考生容易誤以為實務上承租人代繳的房屋稅或地價稅可作為「稅捐」認列。實際上,稅法規定不動產稅捐僅限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認列為稅捐費用;若承租人依租賃契約約定代繳,應視為「租金支出」的一部分,而非稅捐費用。